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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小学 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的通知

来源:教育部 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5-24

教基厅函〔2021〕19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》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部署要求,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遴选推荐工作。在自主申报、省级推荐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、综合评定和网上公示,认定北京市昌平区等96个县(区、市)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,现将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布。

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请各省(区、市)切实加强对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,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,整体设计、系统规划。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内实验区的指导,在政策、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。要切实加强条件保障、专业支持和督导评估,整体提高中小学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。

  二、推进落实实验任务。各实验区要切实落实劳动教育改革实验任务,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,优化课程设计,拓展实践场所,加强师资建设,强化条件保障,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实验工作,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。

  三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。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实验区工作进行指导,适时开展总结交流,宣传推广典型经验,推动劳动教育实验工作取得实效。

  各地典型经验及时报教育部(基础教育司)。

  联系电话:010-66096919

  电子信箱:dyc@moe.edu.cn。

  附件: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名单

教育部办公厅

2021年5月14日